关于印发《白银市城乡规划局 精简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白银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 现将《白银市城乡规划局精简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银市审改办 白银市城乡规划局 2017年6月14日 白银市城乡规划局 精简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激发市场活力,现就白银市城乡规划局行政审批事项制订如下精简优化方案。 一、行政许可事项 (一)城市规划区域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1.流程设置:受理(政务大厅)——审核(建设用地规划科审核,局务会研究或局领导研究审定)——办结(答复或制证)。 2.审批要件:建设项目选址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情况);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需要编制论证报告的应同时报送);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拟定场址或线路位置图(其中拟定场址位置图比例为1/500-1/2000,线路位置图比例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申报表。 3.精简优化措施:缩减办理时限,受理:法定1个工作日,承诺0.5个工作日;审核:法定18个工作日,承诺9个工作日;办结:法定1个工作日,承诺0.5个工作日。总体由法定20个工作日,缩减到10个工作日,精简压缩量50%。 4.责任科室: (1)受理:政务大厅规划局窗口。 (2)审核:建设用地规划科。 (3)办结:政务大厅规划局窗口。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1.流程设置:受理(政务大厅)——审核(建设用地规划科审核,局务会研究或局领导研究审定)——办结(答复或制证)。 2.审批要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报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规划条件通知书;建设用地红线图;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土地出让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宗地图界址点坐标;划拨土地需提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精简优化措施:缩减办理时限,受理:法定1个工作日,承诺0.5个工作日;审核:法定18个工作日,承诺11个工作日;办结:法定1个工作日,承诺0.5个工作日。总体由法定20个工作日,缩减到12个工作日,精简压缩量40%。 4. 责任科室: (1)受理:政务大厅规划局窗口。 (2)审核:建设用地规划科。 (3)办结:政务大厅规划局窗口。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1.流程设置:受理(政务大厅)——审核(建设工程规划科审核,局务会研究或局领导研究审定)——办结(答复或制证)。 2.办理要件:建设工程申请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建设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工程设计方案包括:设计说明及平、立、剖面图;主要建筑的立面效果图、透视图(需注明外墙色彩、建筑高度等,统一用A3纸装订成册);公示总图(A3白图签字盖章);工程规划总平面蓝图;总图、方案图及效果图、透视图的电子文件(光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红线图、规划条件通知书;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建设工程建筑面积核算报告》;《民用建筑设计方案建筑节能征求意见表》。 3.精简优化措施: (1)缩减办理时限,受理:法定1个工作日,承诺0.5个工作日;审核:法定18个工作日,承诺11个工作日;办结:法定1个工作日,承诺0.5个工作日。总体由法定20个工作日,缩减到12个工作日(不包括法定公示期),精简压缩量40%。 (2)取消了项目建设告知书的发放。 4.责任科室: (1)受理:政务大厅规划局窗口。 (2)审核:建设工程规划科。 (3)办结:政务大厅规划局窗口。 二、动态调整权责清单 本方案只对现行保留的审批事项主项进行精简优化,子项随主项同步优化。对原权责清单中已取消、停止执行和不能再精简的事项不再优化。需承接、调整、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根据市审改办《关于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下放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白审改办发〔2017〕3号),由市城乡规划局提出承接、调整、取消、下放的具体意见,报市审改办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程序进行,实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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