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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十四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日期:2016-10-21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白银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事业单位,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九批中央在甘单位第十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16〕47号)要求,经2016年7月14日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十四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26项(其中:取消部分内容的行政审批项目1项,市县级政府部门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9项,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1项,取消行政确认事项1项,取消部门内部管理事项1项,向县区下放行政审批事项1项,权责清单调整名称事项2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要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对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立即停止审批, 一律不得再进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要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方式,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涉及安全生产和维护公共安全的,要进一步细化完善监管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市级政府部门第十四批取消调整项目附件.docx


来源: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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